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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03-19 00:00:00本文来源: 系统

根据全国人大《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》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》和《四川省绿化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每位适龄公民都有履行植树的义务。为响应四川省义务植树号召,改善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,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,切实履行公民义务,2013年3月15日上午10点在蒲江县成佳镇,我院党、政、工、团的代表4人(徐驰、田梅、杨国武、乔瑜)参加了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,在茶园垄道间,携手植下了10株樱花树,为绿色蒲江添绿,为“青蒲对流”增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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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树现场 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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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树现场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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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树现场 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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